认定医疗过失的关键步骤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确定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并且由当事人协商或者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确定后由人民法院统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受理后根据相关材料作出鉴定结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资料图】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根据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将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赔偿系数10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赔偿系数70%-8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但也有其他因素的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赔偿系数30%-4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到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赔偿系数10%-2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三、1.行为人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的内容是由行为人的技术职称和岗位责任制决定的。
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就可以推定其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而不需行为人实际具有此能力。
3.行为人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而没有履行。若行为人客观上无法履行注意义务则不存在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欧洲培训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2005074号-23 联系邮箱: 58 55 97 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