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正文

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流程有调整!

来源:长江日报    时间:2023-05-10 19:26:08

近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定了《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流程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省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缴存证明,其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向武汉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配偶代办的,应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具证明。武汉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及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账户标识。武汉公积金中心向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后,对其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进行标识。

4.返回回执。职工在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应将缴存证明的回执联提交至武汉公积金中心。

5.账户标识解除。对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审核结果为不予贷款的职工,武汉公积金中心对其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办理账户标识解除手续。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可凭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结清证明、身份证到武汉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标识变更手续;配偶办理时需补充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或撤销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时,对其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办理“标识”或“标识解除”手续(原为“账户冻结”或“账户解冻”)。异地贷款结清后,由武汉公积金中心办理“标识变更”手续(原为“账户解冻”);配偶办理时需补充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编辑整理:赵乐宁 戴容)

X 关闭

推荐内容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15-2022 欧洲培训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2005074号-23   联系邮箱: 58 55 97 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