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1 财务管理制度设计
(1) 企业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存货管理,节约存货管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管理范围 包括企业临时出租房、周转房以及在建工程、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 工程物资的管理 第3条 工程物资的采购 (1)工程物资的采购,根据工程计划和预算,编制总体采购计划,报企业领导审核后执行。 (2)每月初,有关部门根据年度计划、上月工程物资的实际消耗情况、工程进度变化情况及合理的需要量制订月度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 (3)工程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员应根据经审核过的计划及采购清单实施采购。 第4条 工程物资的入库 (1)工程物资购进后,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2)工程物资入库验收时,发现采购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直接负责;验收入库后发现问题的,由保管员负责。 (3)工程物资验收时发现短缺、毁损等数量、质量上的问题时,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其中应由运输部门负责的,要填制《工程物资短缺毁损清单》,由运输部门鉴证后,连同工程物资一并送交仓库。对于数量尚未点清、验质尚无结果的工程物资应单独保管,不得领用。 (4)工程物资经验收后,保管员应填制《收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材料采购部留存,用以考核工程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二联随同发票送交财务管理部门报账,第三联仓库留存。 (5)采购人员向财务管理部门报账时,原始单据和入库手续必须齐全,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账。 第5条 工程物资的领用 (1)工程物资的领用必须按《领料单》的要求严格填写,《领料单》如有缺项,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仓库材料核算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通知领用人补填完整。 (2)领料批准的权限按各级领导的审批权规定办理。 第6条 工程物资的库存管理 (1)仓库必须建立收、发、退料责任制,严格执行验收,规范计量工具、量尺过磅、点数、估堆、验质、上架、入库、立卡等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2)建立工程物资管理台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设立核算人员,认真填写收、发、退料凭证,做到真实可靠。 (3)仓库根据收、发、退料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并于月底报送财务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核对无误。 第7条 工程物资的盘点清查制度 (1)为了不影响财务核算工作,仓库应在每月25日结账,编报《工程物资变动表》、《支出清单》并附收、发、退料凭单及时送交财务管理部门。每月25日结账时,要做好收、支、结存的盘点工作,核对库存数,从量上查明盘盈、盘亏数,报送财务管理部门。 (2)建立工程物资定期清查制度,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用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点清数量。盘点后,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将仓库工程物资卡片所列的结存数和盘点的实有数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材料,应切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工程物资要求每季度清查一次。 (3)财务必须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合理组织工程物资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账、卡、物、资金四相等。 (4)做好工程物资的索赔工作。 第8条 工程物资的稽核 (1)财务管理部应设置专职的审计人员(在企业的中、远期规划中,视企业的发展状况,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工程物资业务进行核查,对工程物资资金的利用效益进行分析。 (2)审计人员应参与工程物资的盘点,现场观察存货的流动与控制。在调查过程中,还应听取生产技术人员、工程师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因为有些工程物资的专业技术性强,不了解这些情况,就很难对工程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判断。 (3)工程物资资金利用效益的考核是通过对材料会计核算反映的存货资金使用情况的计算、检查、分析(如计算工程物资周转率、周转天数等指标),以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9条 根据企业的情况,规定××元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 第10条 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企业领导批准后,方能选购。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及企业总经理双签批准。 第11条 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实行归口管理,计算机类低值易耗品由信息资源部管理,其他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12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 (1)参与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2)参与品种、型号、规格、价格的选择; (3)负责验收; (4)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 (5)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第13条 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购买。 第14条 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第15条 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账的依据。 第16条 各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归口管理部门保管,控制各使用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 第17条 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并及时按照制度办理凭证,进行会计处理,按各使用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账(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第18条 企业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入库残料按照规定做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赔偿的金额和员工姓名及签章,财务部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查审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 第19条 所有离职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低值易耗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四章 存货盘点和核算 第20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21条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企业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22条 财务管理部应于每财年末对比存货的账面价值和现行市价,若账面价值低于现行市价,则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第23条 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正确核算完工产品成本,确保回款的及时性,随时掌握产成品状况。 第24条 出租开发的房屋、建筑物按竣工决算成本入账,在使用期限内分期进行摊销。建立出租开发产品台账或卡片账,定期进行盘点,至少每年一次,评估出租开发产品的使用状况,正确、及时掌握资产的现实价值。 第25条 对工程支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准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第26条 预算内工程支出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预算外工程支出由总经理会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27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28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29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
(2)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各类业务中所产生的货币资金。 第2条 财务部承担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财务总监给予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3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财务部,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4条 货币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 第5条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有货币资金使用审批权。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6条 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元。 第7条 对每笔超过××××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 第8条 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第9条 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财务总监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第10条 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第11条 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第12条 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企业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13条 除差旅费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第14条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逾期不还者,将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15条 借用现金时,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四章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第16条 支票领取 (1)领取支票时,需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财务人员审核、财务经理复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能领取。 (2)如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10日内报账。 (4)对未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 (6)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17条 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和收款单位等。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现象。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账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并传至总经理。月终前可根据企业资金变动的频繁程度和企业业务的需要,按照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要求临时报送。 (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财务部副经理(主管会计工作)审核,对未达账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账。 (6)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 (7)企业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要分专人妥善保管。 (8)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18条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第19条 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必须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3)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机构与职责 财务管理部是企业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编制企业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企业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企业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进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财务事项规定 第3条 资金管理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法人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部门经理或出纳不在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3)财务管理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企业,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企业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时,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5)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6)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7)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4条 行政费用支出管理 (1)企业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2)涉及应酬等的非正常费用,须主管领导批准。 第5条 企业差旅费开支管理 (1)企业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企业员工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企业员工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 部门经理以上员工,房租标准为××元/日。 B. 一般员工,房租标准为××元/日。 ② 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 伙食补贴每人××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元/日。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企业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6条 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 (1)企业车辆维修保养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2)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总经理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3)汽油票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第7条 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 (1)企业办公用具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2)总经理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企业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3)总经理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管理部附设账册。 (4)总经理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5)企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6)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8条 行政费用报销管理 (1)企业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员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2)企业员工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管理部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6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3)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4)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5)《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管理部直接支付。 (6)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管理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由丢失人员负赔偿责任。 (7)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企业规定为准。 第三章 工程成本管理 第9条 企业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第10条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第11条工程管理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簿》,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第12条 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1)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2)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第13条 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1)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管理部会签。 (2)财务管理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企业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第14条 工程决算程序 (1)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管理部复核,由财务管理部会签。 (2)财务管理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 (3)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管理部、销售管理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管理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15条 企业财产的范围 (1)企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2)凡企业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 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3)凡单项价值在2 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 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第16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企业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1)企业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 (2)企业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3)总经理办公室和工程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企业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企业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企业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第17条 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1)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管理部会签,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2)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管理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单登记台账。 (3)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主管领导批准。 (4)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管理部报账。 (5)财产在企业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18条 财产的清查、盘点 (1)企业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2)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3)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4)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管理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企业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5)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19条 本制度由企业总经理办公室起草和修订,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20条 本制度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21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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